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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信用打分成了评断物业的新手段
2012-12-07 11:00:00 来源:地产中国网

目前,物业纠纷越来越为大家所关注。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草案)》及《记分标准(草案)》),近日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暂行办法(草案)》中提出,南宁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所谓“信用等级评定”,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行记分制度,基础分值为100分,按照记分标准予以加减分值,并按以下标准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AA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优秀,信用分值为100分以上;A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良好,信用分值为85~99分;A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合格,信用分值为70~85分;70分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不合格。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按照不合格企业处理: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有关其他资料的;因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那么物业信用分值如何打?据了解,在加分方面有荣誉加分和经营管理加分两项,其中经营管理加分有14项,如“投诉处理率为100%的”、“维修及时率达到95%的”、“业主满意度达到98%的”可各加3分,“依法支付劳动工资、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可加4分。

会导致物业服务减分的有45项,包括“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相关收支账目的”、“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违反规定、约定,乱收费、多收费等的”、“干涉、阻扰、操纵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等等。

一位业内人士说:“打分的各项内容,几乎涵盖了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这个打分制度像一个‘紧箍咒’,时刻提醒大家来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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