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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部门联合惩戒!江西将建税收违法“黑名单”
2017-08-23 09:59:59 来源:中国江西网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我省36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当事人出境、限制担任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不过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和规定解除惩戒。

【释疑】

联合惩戒对象有哪些?

自然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

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何界定?

多类违法行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处理。

【惩戒】

涉案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根据《实施意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期向基层税务管理部门下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清单,基层单位在收到省局下发清单后,将涉案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并将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

税务机关可按照规定程序,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相关信息导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任职限制;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并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涉案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财政部门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涉案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海关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江西保监局对涉案当事人限制担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涉案当事人的有关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时进行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对涉案当事人的发行企业债券申请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对涉案当事人的有关商品进出口关税配额申请在初审转报时进行限制;

省质监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列入纳税违法“黑名单”将撤销荣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行政管理、质监、民政、工商联等部门组织负责取消涉案当事人申请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或者评优评先资格,已经取得的予以撤销。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属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列为货物贸易B类企业进行管理。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相关人员,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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