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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个统一的失信人曝光平台
2017-10-27 09:47: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平台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和威慑力。

为破解执行难,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各种惩戒举措。创建省级失信曝光平台无疑是不错的选择,条件成熟时,还有必要创建一个容纳量更大、信息共享无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失信惩戒体系,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近年来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多属于法院一家牵头建立的。受部门利益掣肘和信息共享不畅限制,其辐射范围较窄,辐射地域有限,限制措施较少,难以有效发挥惩戒和威慑作用。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流动性更强,流动成本更低。一旦老赖脱离失信地,其基本上感受不到来自熟人社会的舆论谴责和道德压力。

其实,以当前的技术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部门有能力也有必要构建一个国家层面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该惩戒体系应以法律性文件为支撑,要求全社会、全部门通力协作,从出行、通信、理财、金融、消费、就业、获得荣誉、职务晋升等与人们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对失信人进行曝光、限制和惩戒。

如可设立全国统一的网站集中发布老赖信息,并通过其他网站、APP、报刊、广场等曝光老赖信息。还可对其电话号码进行标注,并应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贷款、限制其出境、限制其晋升。这样才能既让全体社会成员都看到老赖的真实面目,进而了解其交易对象、交往对象的经济能力、信用及守法状况,以便更好地评估和防控交易风险。

简而言之,构建信用社会和法治社会,惩戒失信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需要全社会、多部门通力配合的整体性工作。我们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失信人曝光平台和惩戒系统,来弥补陌生人社会中道德压力不足、交往对象信用状况不明的缺陷。构建人们可知道谁是老赖、可知道交往对象信用状况的“准熟人社会”,让诚实守信、敬畏规则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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