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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事项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2019-05-17 09:10:01 来源:信用中国/司法部网站

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

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关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进行审查。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力度,但是依然存在着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背景时表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目的是为了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关于试点的目标任务,该负责人指出,试点明确了哪些领域的证明事项可以推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来讲,针对试点可能会存在的问题,规定了五项工作任务。一是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试点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作并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三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试点单位要针对试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四是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五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根据试点相关工作要求,2019年5月底前,试点地区、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半年,2019年11月底前,试点地区、部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司法部。

据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印发后,司法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联络员会议,督促指导试点工作;二是对试点地区和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审核,及时做好风险防控,确保稳中求进;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试点地区、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研究试点实施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总结试点情况,对试点地区、部门上报的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研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意见。

据赵振华介绍,试点方案中规定,如申请人确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经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过许可证或有关机关颁发的其他证照,这类人不能作为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对象。试点工作将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并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的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的黑名单制度,并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5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也介绍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从种类上看,此次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五类: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老百姓到行政机关跑腿的次数,还省去了需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大大节省了老百姓和企业办事的成本。”赵振华表示,告知承诺制需要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虚假承诺带来的风险。将通过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的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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