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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019-06-11 09:31:57 来源:新疆日报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全区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加大了源头治超力度。

《通告》提出,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一超四罚”,即: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还将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及以上的的货运车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一年内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三次及以上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停业整顿,并一年内不予新增车辆和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对违法货运源头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还会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通告》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录入和报送工作。

《通告》强调加强源头治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货运装载源头的经营、装载等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清理取缔违法经营企业、公路沿线非法砂石料场及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短途驳载等行为,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属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通报或抄告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依法查处。

《通告》提出,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一超四罚”,即: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还将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及以上的的货运车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一年内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三次及以上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停业整顿,并一年内不予新增车辆和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对违法货运源头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还会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通告》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录入和报送工作。

《通告》强调加强源头治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货运装载源头的经营、装载等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清理取缔违法经营企业、公路沿线非法砂石料场及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短途驳载等行为,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属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通报或抄告的货运装载源头单位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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