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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出台疫情期间信用奖惩规定
2020-02-11 09:23:16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中国城市信用

近日,山东省荣成市出台《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适用规定》,鼓励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居民志愿者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在各个社区、道路卡点等疫情防控第一线,都可以看到广大志愿者的身影,他们积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织密防控疫情的天罗地网。此次荣成市出台的信用激励和惩戒的适用规定,进一步加大了防疫期间志愿服务领域的信用赋分比重。

《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适用规定》规定,自除夕(124日)至正月初九(22日)期间的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实际发起时长的3倍计算;自正月初十(23日)至疫情结束期间的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实际发起时长的2倍计算。除了志愿服务领域,规定还重点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公安干警、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管理人员;参加湖北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等九种情形加大了信用激励的比重。

同时,在惩戒方面对不按要求主动登记信息并隔离、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或者入户走访排查疫情未如实提供信息;不服从各类卡点疫情防控登记、检查;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打麻将等集聚性活动等12种情形从重予以信用扣分。

市社会信用中心副主任黄春晖说:“出台信用激励和惩戒政策,目的是通过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的作用,进一步鼓励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市民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收集和记录防控疫情方面的信用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出台信用结果应用奖励政策,提升信用建设的获得感、荣誉感,真正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附件:《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适用规定》

为激励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居民志愿者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推动荣成市上下形成整体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防疫期间社区领域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通知如下。

信用激励

1.自除夕(124)至正月初九(22)期间的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实际发起时长的3倍计算;

2.自正月初十(23)至疫情结束期间的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实际发起时长的2倍计算;

3.防疫期间,个体工商户向社区捐款或捐助物资的,按照自然人捐款标准(价值100-1000元的,每100元加1;价值1001-5000元的,每400元加1;价值5001-1万元的,每500元加1;捐款1万元以上的,每1000元加1)进行加分。

信用惩戒

1.社区入户走访排查疫情未如实提供信息的,扣减个人信用分10;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降为B级或C级。

2.传播不实言论的,扣减个人信用分20;情节较重的扣减个人信用分30;情节严重的,扣减个人信用分50分。

3. 不服从各类卡口疫情防控劝阻、指挥的,扣减个人信用分20;情节较重的降为B级,情节严重的降为C级。

4. 不按规定居家隔离或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扣减个人信用分50;情节较重的降为B级,情节严重的降为C级。

5.社区沿街商户门店违反规定擅自营业的,信用等级降为B;有两次()以上行为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

本通知中所提到的志愿服务是指在“荣成社区” APP上发起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请各社区做好相关活动记录,若前期没有发起活动的社区可于近期内尽快补报,社区工作人员也都可报名,待疫情结束后,由各社区按照上述要求计算时长并提报信息。荣成市社区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荣成社区” APP后台统计时长,凡是没有相关活动记录的,一律不予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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