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
2020-02-13 09:00:2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方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于法有规、执法有据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210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查处扰乱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惩处适用要点及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梳理界定。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依法依职责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行为;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质量不合格以及“三无”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以过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装销售的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利用和经营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

三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四是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各类欺诈经营行为。

五是搭售、价格歧视、强制交易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肃及时纠正阻碍防护产品市场流通的行政垄断问题和不符合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六是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七是农(集)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购进、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行为。

八是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九是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十是借助网络平台、微商、直播带货从事上述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规定禁止的行为。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办案中,要切实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定性依据及处罚依据,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惩处适用要点有:

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等重要防疫物品价格要以重点打击主观故意为原则,认定“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应主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两部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二是生产销售“三无”口罩等防疫产品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口罩等防疫产品的,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的医用口罩等防疫、医疗产品的,以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或宣称有防治功能或有其他虚假宣传行为的,依照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生产销售防护用品的,依据《商标法》或《专利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聚餐监管、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和活禽交易监管,《指导意见》对监管工作的法律适用作出说明。

聚餐监管。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禁止群体性聚餐。对发起聚餐行为或为聚餐行为提供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拒不听从市场监管部门劝导强行聚餐的,应现场取得并保存证据,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对违反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的行为,应现场取得并保存证据,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活禽交易监管。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权范围,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活禽屠宰交易行为,应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有案不查、压案拖案、处罚畸轻的给予通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要优先加快办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简便迅捷的方式,缩短办案时限。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对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或者抗拒阻挠执法工作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对影响疫情防控、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坚决打击的同时,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的社会氛围。

各级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防护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执法人员的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执法风险,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