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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环境信用严重失信,联合惩戒!
2020-06-08 09:19:31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今后,辽宁企业在环境方面如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方面将受到诸多限制。

6月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重新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信用评价方法和记分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公布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董丽新表示,预计今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在3000家以上,年度评价结果预计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向社会公开。

什么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指标和方法,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社会监督和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哪些企业单位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

(三)上一年度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

(四)在属地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

(五)根据管理需要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其他单位。

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有污染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应做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

环境信用都有哪些等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采取环境行为年度记分制,具体为10分动态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初始分值为10分,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

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守信企业(绿标):环境信用分值10分及以上;

一般守信企业(蓝标):环境信用分值7分—9分;

失信企业(黄标):环境信用分值1分—6分;

严重失信企业(红标):环境信用分值0分及以下。

失信企业有何惩戒?

对环境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取消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对环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行严格监管,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会共享给省级信用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的引用,以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境信用等级。

企业整改后环境信用可以修复提升吗?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后,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参评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在年度评价结果公布3个月以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特点?

“新修订的评价管理办法,依据更加充分,精简评价指标,在明确企业环境行为记分标准的同时,也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机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纳入评价范围,明确了其服务行为的记分标准。”董丽新表示。

记者看到,企业如有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均扣10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机构,如有运维机构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被移送涉嫌犯罪的情况,扣10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如有出具虚假检验监测数据、报告,整改期间擅自出具监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被移送涉嫌犯罪等情况,均扣10分。同时也有加分项,如企业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加1分,连续2年无环境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则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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