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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2020-06-23 10:06:48 来源:信用中国

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发布了《2020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项工作考评办法,细化评价指标。

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内容吧~以下是考评办法全文。

信用管理制度建设(8分)

1、提请市政府出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得2分;或者以市发改委(信用办)发文,得1分。 

2、研究拟定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或者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的,得2分。 

3、组织一批市级部门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得2分。 

4、研究制定信用承诺实施办法,得1分;组织10个以上市有关部门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得1分。 

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报送情况(15分)

1、个体平均记录数。各设区市社会法人入库记录数不低于本市在业企业数的4倍,得3分;自然人入库记录数不低于本市就业人口的4 倍,得3分;低于4倍的按比例得分。 

2、报送频次。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的报送周期要求报送信用信息,最高得4分(法人和自然人各占2分)。 

3、信息入库有效性。按照报送信用信息有效入库率得分,最高得2分(法人和自然人各占1分)。 

4、入库信息完整性。按照报送信用信息完整性得分,最高得2分(法人和自然人各占1分);未发现信息漏报的,得1分,发现漏报的酌情扣分。

“双公示”信息报送与公示(11分)

1、信息时效率。以信息报送时效率衡量(时效率= 规定时间内提供信息的总量/提供记录总数×100%),时效率90%以上(含90%)得2分,90%以下的按时效率得分。(一年以上的历史数据不计入提供记录总数。)

2、信息报送量。法人或其它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双公示”记录占13市报送该信息的比超过本市企业数占全省在业企业数比例的,得1分;没超过的,按比例得分。自然人的“双公示”记录占13市报送该信息的比超过本市就业人口数占全省就业人口数比例的,得1分;没超过的,按比例得分。 

3、信息入库情况。按“双公示”信息有效入库记录数占报送记录的比例得分,最高得1分。

4、信息覆盖面。以信息覆盖面百分比衡量(覆盖 面百分比=设区市双公示信息实际来源部门和辖区数量/ 应提供信息的来源部门和辖区数量×100%,最高得1分。 

5、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平台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最高得2分。信用修复超期办理件数大于等于36条的扣1分,少于36条的按比例扣分。全年信用修复省级复审退回件或者拒绝件占受理件的8%以上(含8%) 的扣1分,小于8%且大于3%(含3%)的按比例扣分,小于 3%的不扣分。 

6、“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情况。第三方机构根据全年测评情况得分,最高得3分。 

信用奖惩应用(5分)

1、依托省、市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工作,得2分。 

2、实现联合奖惩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每对接一个部门得0.2分,最高得1分。 

3、市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嵌入或展示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的,或在省联合奖惩信息系统或市信用网站发布本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的,得2分。

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10分)

1、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一体化数据归集和地方特色一体化服务的,得3分。 

2、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开展市县服务网点或窗口一体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按开设网点覆盖比例和查询业务量得分,最高得2分。 

3、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或大数据中心平台等实现信息共享的,得2分。

4、建成市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归集的,得1分;实现初步应用的,得1分。 

5、市信用门户网站、APP 或者微信公众号基于实名认证实现信用信息服务功能的,得1分。

新型监管建设与运行(19分)

1、探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试点工作,在5个及以上市级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情况、 案件和效果,最高得4分。

2、组织市级行业部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并应用于行业信用管理,每个行业得0.5分,最高得4分。 

3、拓展审查范围,依托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审查,信用审查部门或金融机构等超过20个,得2分;信用审查对象数量超过1万个,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4、在政务服务平台中嵌入信用信息查询功能,提供面向市场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服务,得2分。 

5、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 告,超过200份,得2分。

6、制定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格式,得1分;在信用门户网站开展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得1分;将信用承诺及违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得1分。 

“信易+”场景应用情况(10分)

1、开发“信易+”更多信用服务场景。有工作成效和实际案例的,每一个领域得0.5分,最高得6分。

2、大力推广“信易贷”。组织各设区市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召开“信易贷”工作推进会议的,得1分;组织举办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入驻“信易贷”平台宣 传推介活动的,得1分;组织本地金融机构依托“信易贷”平台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最高得2分。 

工作组织推进(22分)

1、领导重视。年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1次以上的,得2分,其他情形的酌情给分。

2、落实省信用管理部门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政府、省信用办布置的重点工作事项的,包括征求意见反馈、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最高得2分。

3、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专项行动,高质量组织信用修复培训班,最高得2分。

4、做好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报告公示、年报等工作,最高得2分。 

5、示范创建。按时完成年度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任务的得2分;对历年贯标企业和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和体检,得2分;组织贯标示范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得2分;

6、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发布的各地区信用监测状况,年内获得前10名的得2分;获得11-50名的,得1分;年内排名进步较快的,最高得0.5分;

7、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用门户网站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举措和成效,按照报送新闻动态的质量和数量得分,最高2分;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最高得1.5分;

8、协同开展“与信用同行 筑梦新时代”微信知识竞赛,按照成效得分,最高得2分。

创新加分(10分)

鼓励在信用管理制度创新、大数据预警分析、信用信息自助查询终端进政务大厅、失信行为分级认定、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信用信息互联网和移动端应用、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管理、信用支持开发区(园区、试验区)等工作中加大创新力度,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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