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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的实施方案事关信用监管,除了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还有这些联合惩戒措施
2020-07-13 09:31:59 来源:楚天都市报

个人信用好,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即使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也可先行办理;而一旦失信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及个人不仅在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受限,还有可能受到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记者获悉,武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提出,对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加大惩戒力度,对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申请人信用好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可容缺受理

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予以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梳理可开展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行政审批事项,出台实施办法,制订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主动承诺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各类书面信用承诺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公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加大惩戒力度 屡犯不改严重失信者永远逐出市场

方案提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者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公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市信用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 信用可修复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按“信用中国网”信用修复规定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者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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