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联合惩戒 > 正文
    
扬州市加大对安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
2020-07-13 09:32:51 来源:扬州日报

“一年内发生三起亡人事故的企业,一律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记者昨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三考核巡查组对扬州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扬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工作,全市将对安全失信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九种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哪些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有力保障。”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熊佳芝说,为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全市各地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存在九种失信行为,一律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熊佳芝表示。

联合惩戒对象将被采取哪些措施?

对拟纳入联合惩戒的对象,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联合惩戒对象将被采取哪些惩戒措施?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可依法依规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在享受政策支持、审批或准入、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表彰评优等方面可实行“一票否决”。

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哪些?市应急管理局表示,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等。而惩戒措施,则包括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如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对吊销或者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失信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内容。

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有多久?

扬州市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自相关信息公布之日起计算。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信息提供的应急管理局(安环局)提出移出申请,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验收,逐级上报,申请移出。

各联合惩戒信息采集单位将及时更新联合惩戒对象有关信息,规范投诉和异议处理,确保信息准确规范。对惩戒期限届满,或因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而不再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应及时移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对象名单,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链接

九种失信行为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