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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公布整改情况:对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2020-08-19 09:52:02 来源:潇湘晨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山西省统计局结合国家统计局督察移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统计部门负责人,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公示27家统计违法企业,认定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行联合惩戒。

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七统计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2020年5月7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山西省统计局迅速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5月28日,召开全省统计系统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向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传达督察反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动全省统计系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山西省统计局组织全省市、县级统计局对2018年以来的统计违法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理不到位问题。建立统计专业与法治机构查处统计违法线索协作配合制度,明确了线索移交查处工作分工。全面排查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和布置未经审批统计报表问题。开展全省打捆报送统计数据排查,对发现的打捆企业和被打捆法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计机构统计执法人员储备库,动态管理统计执法人员。

结合国家统计局督察移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统计部门负责人,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举办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文化与职业素养网络视频培训班,强化统计系统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制定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完善公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山西省统计局网站、微信山西省统计局公众号设置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进一步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统计违法线索的举报、受理、核实、处理等作出明确规范,切实推动所有举报线索核实处理到位。

下一步,山西省统计局将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每项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断深化巩固,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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