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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失信的老赖有了“新政”,可惩罚株连其子女是否合理?
2020-08-24 09:32:32 来源:长城汽车金融

随着这些年国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信用消费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失信人员出现在了我们的视野中,据统计截至到2019年年末,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达到了1591万,换算下来,平均每100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是“老赖”。为此,进入2020年以来,随着疫情的恢复,各地都开始加大对于失信老赖的惩罚力度,包括惩罚株连其子女等等措施,面对这样的做法,一时间网友们可谓各有所想各执一词!

一方面是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老赖整治,一方面是秉承中国人父债子偿的传统,如何在道德和政策之间做出取舍,如何平衡的发展,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首先来说,老赖指的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简单点说就是:有钱,不还!生活中这种人很多很多,当然,其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是真的遇到困难,拿不出钱,但还有一部分人,是名下有房产、有车、有现金,就是不还钱给别人,这就是我们标准的老赖。而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规定,是要限制老赖儿女不得入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重点是,如果老赖在经济上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但拒绝还款的。对于那些没有还款能力的人,他们的家庭不允许还在上高学费的私立学校。

因此,一旦确认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那么就限制了很多高消费,同时子女的受教育机会也会受到限制。类似私立或者贵族学校,基本上就别想了,即便是先前入学,也可能会被法院申请,要求学校劝退或转学等。另外,如果在报考专业或者参与一些公务员类的考试上,因为有政审环节,很多职业选择或学校都会被限制。

所以面对那些负隅顽抗的老赖,可想而知还是有相当大的震撼作用的,毕竟因为自己负债的缘故,影响到子女的教育或未来,相信是所有为人父母者心中的痛。面对呈上升趋势的“老赖”整治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首先来说、支持一方的说法,所谓打蛇打七寸,老赖欠账不还,其子女是直接受益人,所以珠连其受益者是打击老赖的良策!如果你是申请执行人,你看着老赖自己不还钱,老赖的子女上在国外上着私立学校,在国外住豪宅开豪车,自然看着就来气,听起来更来气,于是严惩老赖子女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现阶段对老赖的惩治力度已经很多了,比如上公示牌,比如修改老赖电话铃声,比如纳入到限制高消费名单、纳入到失信人名单,使其处处受限,逼迫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只有当这些方式还不能迫使其主动还款时,刑法对此规定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以此震慑老赖,所以再加上这条的话,能更好地对老赖进行整治。

另外,那些资深的老赖,尤其擅长将所得的财富、财产,直接贯穿着家庭和子女,很多老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本来属于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所以对于这种人属于社会的渣子,欠债不还,等于犯罪!牵连子女也是必要的。

最后、大家公认的无耻职业-放贷、高利贷、套路贷、网贷吸血鬼寄生虫,以及圈养的催收狗们,非法经营、不劳而获、偷税漏税、敲诈勒索、祸国殃民、泛滥成灾!才是真正的人渣!真正的失信!真正的老赖!才是最应该受到严查严惩的最大败类!

同时,面对殃及子女的做法,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毕竟这句江湖话:祸不及家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能因为父母成了老赖,子女也背上“小老赖”的名字吧?我们可以用一些方式,迫使这些老赖还钱,但连累子女的方式,实在是有些严重。

而且现在法律已经没有株连这个制度,民事活动有一个重要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简单点来说就是谁的事情谁承担,谁的债务谁偿还。所以即便是夫妻之间的债务我们都能分清楚,于是父母的债务原则上就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子女无需对父母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凡事都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惩罚老赖时不分青红皂白地株连其子女,有可能显失公平正义,应该按老赖和子女经济往来情况进行追偿。有的老赖负债钱恶意转移财产,子女是优先转移对象,这类老赖的子女财产不是他们合法合理拥有的,理应用来偿还合法债权人。、

如果老赖子女的财产与父母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因为子女有财产就要求他们替父还钱。公民合法财产受保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组织和机关都不能随意剥夺公民财产权。而且感觉有的老赖欠债不还并不是他们恶意造成的,所以他们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虽然赡养父母是他们的义务,但偿还债务不属于法定义务。

最后,法律归根结底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更直白一点的说法是法律规定是在权益之间进行权衡,到底被损害的权益重要还是被保护的权益重要。很明显,目前,我们国家的立法者和法律执行者认为:在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加重要。希望全社会建立一个诚信守信良好习惯,每个人都是遵纪守法捍卫者,具有一定的责任感和担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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