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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车未戴头盔者,淮安10月1日起罚!
2020-08-28 11:21:56 来源:现代快报

8月26日,淮安发布了《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10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者,将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驾乘电动车新闻发布会现场

具体通告如下:

1、不戴头盔将被罚款

10月1日起,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如果是第一次被交警查获的,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不戴安全头盔被查获的,将处以50元罚款。

2、联合惩戒

交警部门将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3、依法登记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4、拒绝拼装、改装、加装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5、驾乘年龄有规定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6、专注骑行不分心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7、守规骑行保安全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四)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道让;

(八)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九)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8、过渡期满别上路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淮安市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主动遵守交通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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