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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监管 实施联合惩戒
2020-08-31 10:25:02 来源:大渡口报

“我们公司怎么被你们录入经营异常名录了?现在公司银行帐户给冻结了,汇出汇入资金都无法操作。”近日,一名男子急匆匆地走进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说道。

经工作人员核实,该公司为重庆某机械有限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7月初被市场监管部门录入异常名录。

“您别着急,你们公司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们在审核相关补报资料并到实地经营地址检查后,可以将你们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人员耐心向企业解释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当天,该企业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并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企业监管科工作人员与另一名执法人员到该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认真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为下一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做准备。

企业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6月30日企业年报截止时间已过,每天都有企业要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未在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四种情况,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最近企业监管科已接到多个要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咨询电话,其中不乏一些‘空壳’企业、‘僵尸’企业和失联企业。”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会依法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介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其它部委之间的规定,围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推送、接收、公示、限制等方面,统筹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物价、盐务等部门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新型市场监督管理需要,不断健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细化在登记、审批、招标、评比等业务环节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操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市场监管信用约束机制。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提高失信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旦企业录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录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经营将寸步难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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