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事宜通知》,来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在本次 《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事宜通知》中规定 ,对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销售现场显要位置公示抵押情况,不得销售已抵押或抵押范围内的房屋。
(2)金融机构负责监管抵押借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设定抵押的项目需撤销抵押方可申办预售许可,取得许可后进行销售。
(3)现房销售不得销售抵押范围内的房屋,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抵押房屋,并在销售进程中明确告知意向购买人抵押情况。
以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金融部门必须要求提供已网签并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