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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监管 联合惩戒
2020-09-15 11:35:1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天津市场监管委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和要求,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推动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大力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推动建立《天津市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进行再梳理,汇总详细目录。

二是编制《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系统软件需求方案》。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实现运行,包括失信市场主体信息的推送、认领、查询,联合惩戒措施的上传、调整,督察督办、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三是制定《天津市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加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地方立法进程,出台《天津市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管理办法》。通过地方立法,打通监管领域,建立协作机制,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针对法律法规空白,加强顶层设计,率先走出一条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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