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联合惩戒 > 正文
    
哈尔滨拟出新规:打击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非法营销
2020-09-21 10:32:13 来源:法制现场

为加快推进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哈尔滨市起草了《哈尔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示,“最多跑一次”

《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监管,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加强权力下放的承接、培训与督促检查。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全面推开卫生健康“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质量控制指标报送、不良事件监测等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

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

规范药品采购,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升药事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药品购进渠道和储存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不执行“两票制”和企业过票洗钱。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定期监测和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培训。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开设药学门诊,开展家庭药师签约服务,更好地满足患者安全用药需求。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推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尤其是医疗污水、放射性废水废物的分类收集、机构内部运送、暂存管理、集中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相挂钩。加强医疗废物转移出医疗机构后续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和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问题的监管。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控,筛查疑点,规范智能监控工作流程。大力推进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内控管理、基金运行、信息系统、反欺诈等方面风险点的管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强化司法联动,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协作查处、情报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等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等级评审、绩效评价等挂钩。

疫苗出入库管理、接种要“三查七对”

加强疫苗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疫苗从生产、流通到接种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每支疫苗从出厂、配送、储存、接种、销毁等全过程的可追溯。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和接种的监管,督促疫苗生产企业落实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责任,保障疫苗生产质量。规范疫苗流通秩序,加强疫苗招标采购、储存、配送、接种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疫苗全链条冷链监控。加强对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指导,督促落实疫苗出入库管理、接种使用“三查七对”、预防接种记录登记报告等各项制度。

医生收红包严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全面实行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医师和护士开展多机构执业,应按要求做好备案,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处方权授予、手术分级管理等各项工作。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聚焦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持续重拳整治,持续开展“看病不求人”专项行动。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严格执行“九不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与应用相关科研人员、医务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伦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级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管理,对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重点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全面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打击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非法营销

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严肃查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医疗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医健身、中医药健康检测和监测等相关产品,以及中医健康辨识和干预、功能康复等器械设备的管理。开展社会办中医服务提供机构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非法开展特色旅游、养生体验等营销行为,依法惩戒违法违规市场主体。

违规骗保纳入失信“黑名单”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突出卫生职称评审改革中品德的首要条件,将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作为考核医疗卫生人才品德条件的重要指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

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医疗欺诈、违规骗保等行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均纳入失信“黑名单”,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对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记分累计至一定分值时,取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结果和医保定点,且当年不得参与重点专科设置申请。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