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联合惩戒 > 正文
    
严嗲说财富之个人破产制度
2020-09-28 09:21:43 来源:湘江金融圈

1

你好,我是严嗲。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将于明年的3月1日起正式实施。虽不是全国推行,但也是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上实打实迈出的第一步,可谓创举。

中国自古以来流传有很多的民间俗语,这些俗语往往蕴藏着老一辈人的观念,代代口耳相传、一脉相承。其中诸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等。这两句俗语其实在背后都隐藏着普罗大众关于债权债务关系朴素的法律观念。

而透过这些俗语,我们也不难发现民众对欠债还钱的观念深入人心。也正是由于这个问题,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立法进程显得尤为艰难。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中,在个人破产问题的处理上,一直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因此也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在许多人的理解中,个人破产制度仅仅只是给了老赖一个机会,让那些负债累累的老赖们在还不起时宣告破产,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这样的制度一旦实施,这不是害惨老实人吗?国家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因为执行麻烦,懒得为民做主吗?

事实当然并非如此。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与发展,据统计,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但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无法实现从市场有序退出和再生。因此,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这一批庞大的商事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在深圳显得尤为迫切。

为何不早不晚,偏偏是2020年?

这其中最直接的因素,就是近半年的严重疫情。在长达数月的禁足禁市之后,前文所说的深圳那一批庞大的个体工商主体所遭受的堪称是灭顶之灾。以前最难的时候可能也只是“卖不出”,这次直接是“不准卖、不能卖。”

这些个体工商户们,当原先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出现的巨大亏空而引发的重重债务追究到个人头上时,绝大多数面对巨额连带债务都是束手无策。而如此庞大的商事主体集体破产,他们背后还有数百万个家庭。如果纯粹是靠法院强制执行、靠失信联合惩戒……这么大一群社会主义市场主力军,将因此永远丧失自己的信用值和在经济市场的战斗力。

这一群人也正是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在8月28日的法规解读会上所指的“诚实但不幸的人”。个人破产制度,也只有是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这是个人破产立法要梳理的基本价值导向。

3

但论及该如何做好个人破产制度的看门人,严格检查“诚实的不幸者”这一绿色通行码,以防老赖利用该制度瞒天过海、金蝉脱壳摆脱债务,这才是个人破产条例中最最重要的东西。

为了做好这个看门人,深圳不但专门设立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在《条例》还设置了远比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更为严苛的审查制度与规定。在此,我将《条例》中的几大监管亮点总结为一句口诀——“两年、三年、20万”以方便大家了解。

其中“两年”指的是,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个人破产保护的债务人,必须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而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前两年内,无偿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给直系亲属的清偿债务等行为,都将被裁定为无效。此为破产前“绝地追踪两年”。

而口诀中的“三年”所指的并不是《条例》规定必须在深圳买满三年社保才可以得到个人破产保护。这个三年指的是在个人破产申请获批后的“死亡三年考察期”。

第九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

也就是说,在经过重重审查与偿还债务后,破产人还有一个长达三年的考察期。并且在考察基类同样须承受各种限制,比如,破产人三年内不得进行高消费、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也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借款超过1000元须主动告知破产情况等。所以说个人破产制度既是保护也是惩戒。

口诀最后所指的“20万”是为破产人设立的豁免财产,上限最高为二十万。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保障其自身及所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而为其保留的财产。比如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这也意味着,除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破产人所有的财产和收入都要用来还债。

除以上三点外,条例中还另外设立了调查甄别、终身追责等一系列制度作为保障,同时还配套设立了破产事务管理部门专职处理个人破产案件,以最终防止深圳成为恶意逃债者的天堂。

4

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其终极意义,是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填补上重要的空白点。

此次,深圳确立个人破产条例没有自称深圳市,而是以深圳经济特区的名义,其中缘由可想而知。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破冰点,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代表城市。此破冰一举有着巨大的首创先例的功能,将来实施如果取得了良性反馈,未来个人破产制度势必会是全国通行。

“父债子还”“夫债妻偿”的观念已在中国传承上千年,要让社会广泛接受个人破产,的确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这一天可能会晚点来,但一定会来。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