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喀什地区发改委了解到,地区发改委、地区税务局、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7部门对新疆宏富吉商贸有限公司、麦盖提雅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山翔建材有限公司等31家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3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第二部分“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27部门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作出限制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土地供应、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措施的惩戒。
此次联合惩戒对于督促相关主体依法纳税、打击违法、惩戒失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纳税人诚信体系,促进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进一步提高联合惩戒工作的执行和管理水平,真正让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及其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化联合奖惩措施,强化动态监管,真正把联合奖惩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