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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联合惩戒显功效,欠债五年终追回
2020-10-26 10:21: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黄某与苏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初,苏某以购买车辆为由向黄某借款112800元,承诺在年底时还钱。黄某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将自己准备用于购房的首付款借予苏某。但借款时间届满,苏某却未按时还款。为追回借款,黄某多方讨债无果,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某向黄某承诺于2020年6月底前归还全部借款。可眼看着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已过,苏某依旧未还钱,还将黄某的微信拉黑。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苏某系某单位工勤人员,有固定工资收入,故依法冻结了苏某的工资账户。在得知苏某即将有一笔奖金时,对发放奖金的账号也进行了冻结。苏某在得知自己银行账号被冻结后,多次联系法官承诺自己一定尽快还钱,请求法院解冻自己的账号。法官表示苏某反复多次言而无信,其承诺已不可信。经向苏某释明,如其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其工作单位和纪检机关,告知其在自动履行义务之前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称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苏某在了解自己失信行为将面临的惩罚后,主动联系黄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欠款10000元,后通过现金支付79500元。剩余执行款和迟延履行金转入法院“一案一账号”内,由黄某到法院领取。法院在收到苏某缴纳的执行款后,也依法将其账户解冻。黄某拿到最后一笔钱时万千感慨,称自己追了五年的钱都没有追回来,想不到法院两个多月就把钱全部执行回来了。黄某对台江法院表示感谢,同时也表示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会直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台江法院联合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制定了《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规定党员、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会面临一系列惩戒措施。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重拳打击失信行为的执行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信用台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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