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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公布首批惩戒“两卡”违法失信人员名单
2020-10-27 09:51:39 来源:内江日报

记者从内江市反诈中心获悉,自全国上下统一部署的“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内江警方成功侦破一批涉“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案件,并对50名“两卡”违法失信人员进行公布惩戒。

“这次我市首批公布惩戒‘两卡’的黑名单,主要包括25名买卖电话卡的违法失信人员和25名买卖银行卡的违法失信人员。”内江反诈中心民警介绍, 根据2020年9月27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的规定,凡是在黑名单管理期内,个人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移动电话的也只能办理一次新入网号卡业务,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需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据该民警介绍,买卖、出借对公账户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内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处置自身的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营业执照等物品,任何买卖、出借、出租等行为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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