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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守法者江海畅行
2020-10-28 09:09:29 来源:腾讯新闻

365公里的长江江苏段,日均船舶通行数量超1万艘次,日均进出港货物超600万吨。如此大的体量,如此复杂的通航环境,如此繁重的监管任务,海事部门该如何应对?

自今年年初以来,特别是自7月1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以来,江苏海事局以“建成全国交通海事信用管理先导区”为目标,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理念,统筹协调各部门关系;瞄准前沿科技,持续向创新发力、向智慧升级,积极稳妥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智慧”为核心的新型海事监管格局逐步形成。

构建新型管理机制

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太值得了,违规船舶不敢来了!”见到记者,作为“信用圈”深度参与者,镇江港发集团水上过驳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在他看来,由海事牵头,在京杭运河与长江交汇水域搭建的信用体系联合奖惩机制,其震慑力已经显现,高资过驳区原本难以管控的小船安全作业已形成令行禁止的效果。

海事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

据了解,高资过驳区船舶月作业量达450万吨,高峰期一天有200艘次小型船舶靠泊卸货,之前总是有一些“不守规矩”的船舶,给过驳秩序和水上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自镇江海事局在这一水域联合其他5家单位推进信用监管之后,船舶靠离泊作业调度更加顺畅,无一艘船舶因“不守规矩”而被海事滞留。与之对应,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为红名单“摩拳擦掌”,时刻坚守安全红线,不敢越雷池半步。

“信用管理是高效、低成本的管理。对标新的发展理念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探索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信用监管为基础、数字监管为特征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是推进江苏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江苏海事局局长、党组书记朱汝明对记者表示。

为此,今年以来,特别是7月1日以来,江苏海事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并按照“紧盯目标,问题导向;全面部署,重点突破;夯实基础,持续完善”的总体思路,计划用3年时间 “建成全国交通海事信用管理先导区”。

按照建设目标,2020年初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1年,初步建成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2022年,全面建成交通海事信用管理先导区。届时,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与省部信用体系深度融合,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循着“建成全国交通海事信用管理先导区”总目标,今年上半年,江苏海事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其他领导参加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重要事项,局属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

全球领先的半潜式重吊生活平台“CMHI-16301”顺利驶离长江江苏段。

目前,对内、对外的多套基础性管理文件已经印发,对信用主体范围、信用名单认定、信用奖惩措施和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严格界定;明确了内部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了统一规范、内外兼顾、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内外管理制度体系。

5月中旬,江苏海事局启动了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7月1日,随着《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同步上线。目前,该信用管理平台初步具备名单信息自动比对、船舶数据自动获取、通知信息自动发送等智能功能。

与此同时,江苏海事局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目前,共发放漫画宣传折页超1万份,微信公众号浏览量已经超4万次,并对3300家码头单位、防污染企业、航运公司等企业定向推送了信息……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正稳步推进,扎实有效。

共建多方联合奖惩格局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对于航运企业和船民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失信行为,跨部门、跨领域该如何合作?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同时,守信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7月3日,海事执法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将“鲁济宁拖27**”信息录入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警告黄名单”板块中,这是《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以来江苏海事录入的首例“黄名单”,以便各联合单位进行惩戒。当日,该船在苏北航务管理处系统中的诚信分就从249分降至199分。

据悉,各联合惩戒单位都推出了相关惩戒和激励规定,“红名单”船舶可享受多方面便利;“黄名单”“黑名单”船舶则将受到更大力度的检查,甚至无法开展相关业务。

“联合奖惩机制,直接作用于海事监管领域各个信用主体,是从根本上解决海事监管领域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的关键,更是我们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抓牢的两大关键点之一。”朱汝明说。

保障超大型船舶顺利通过沪苏通大桥。

据介绍,自3月份以来,江苏海事局积极与信用主管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法院系统、市场监管部门等沟通联系,并先后与省港口集团、口岸其他单位沟通交流。通过相关单位和企业共同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初步建立了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联合奖惩格局。

目前,江苏海事局已完成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江苏省边检总站的联合发文,和南京海事法院签订了相关协议。局属各单位也主动、积极地联络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共同推进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

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船舶,海事部门将实施到港必查、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等海事监管惩戒措施,并按照海事、信用部门、交通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共同构建的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跨行业、多领域的联合惩戒。被列入“黄名单”的失信船舶,海事部门将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提高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此外,在“黄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失信行为的船舶,将被列入“黑名单”。

“以‘联合奖惩’倒逼守信行为,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行业将进一步迎来公平竞争、良好秩序的时代。”朱汝明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着力打通信息链,促进碎片化的惩戒失信制度串成线、连成面、织成网,形成体系化,并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为重要抓手,层层压实“黑名单”主体监管责任,提升“黑名单”震慑力。

常态化开展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江苏海事抓牢的另一个关键就是信息系统建设,为信用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今年1月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对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以全面系统提升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积极行动和有力举措。

为此,基于“船E行”,江苏海事研发了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信用监管的威慑力和智慧海事服务的便捷性,全面构建了“港航企业全动员、污染治理全覆盖、接收处置全落实、监管服务全链条”的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

“这一成功的实践表明,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智慧海事建设,与信用监管共同构成海事促进航运高质量发展的一体两面,必须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快智慧海事建设,让信息产生信用,让信用产生价值。”朱汝明表示。

因为,智慧海事建设与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实现“双轮驱动”。

在治理及时性上,可以推进港口、海事、运政、船闸管理等涉水单位实施及时有效的联合信用奖惩,合力让“诚信守法者江海畅行,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在治理精准性上,可以动态为各航运参与方提供信用精准画像,着力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以智慧为特征的精准监管。

在治理融合性上,可以以信用数据共享互认为核心,对港航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在治理周期性上,可以解决传统行政管理面临的一次性、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局限性,大幅提升海事监管的威慑力。

而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是促进“双轮驱动”、形成联合奖惩的前提,为此,今年以来江苏海事重点建设、优化升级四大信息系统,以便为信用管理提供支撑。

——建设江苏海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依托江苏海事综合管理平台,设计了“红、黄、黑名单”审批、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和信用报告出具等7个主要流程控制,7月1日正式上线。目前具备了后台名单规则配置、角色权限管理、查询统计功能,实现了内外网名单自动同步公示和展示。后续将不断完善,真正让信用信息产生价值。

——优化升级行政检查系统。江苏海事在原有检查系统中加入了信用管理模块,对不同信用等级信用主体分别标注显示,生成检查任务,为差异化开展政务服务、海事监管提供参考。

——建设江苏港航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利用该平台,江苏海事努力推进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行业信用信息“一张网”。

——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完善江苏海事门户网站的基础上,主动对接“信用交通”“信用江苏”等平台,并推动信用行为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更高级别的征信基础架构实现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

抓住、抓牢多方联合奖惩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两个关键”,海事系统融合互动、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港航行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水域重大工程

信用管理效果显著

今年7月以来,南通海轮水上临时过驳区规范管理工作组创新工作方法,将选船管理和信用管理与过驳区分流船标示“船畅码”有机结合,实现了过驳区分流船信息共享,显著提高过驳区监管工作效率,做到了过驳区分流船全程可识别、可查询、可追溯。

“‘船畅码’是通过过驳区管理系统,建立‘大船—浮吊—小船’三位一体管理链,将过驳区分流船数据嵌入‘南通海事’微信公众平台,以不同颜色区分船舶风险和信用等级,推进信息共享、风险跟踪,助力过驳区管理规范化。”南通海事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加强信用管理和传统管理有效结合的探索之一。

不同于行政处罚“一次性”的特点,信用管理对船舶的影响具有长效性、深刻性特征。同时,信用管理是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上的创新,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不是以信用为替代的新型监管机制,因此,必须做好信用管理和传统管理之间的有效结合。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江苏海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水域、重大工程,在传统管理手段不足以起到应有震慑力的情况下,积极发挥信用管理作用,以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戒,增加失信成本。

一方面,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科学分配执法力量,提升了传统海事管理的监管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提供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等激励,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效果良好。特别在治理船舶非法排污,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超载、配员不足等突出违法行为中,效果显著。

与此同时,江苏海事善于做好信用管理和依法依规之间的结合。信用管理各项规定的制定,都遵循了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不逾越基本法律框架,不借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行政处罚,不以信用惩戒之名随意增加法律法规要求之外的审批条件。

此外,善于根据辖区通航环境、水域特点等生产要素,做好统筹协调和百花齐放之间的结合。一方面,在江苏海事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局属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一定范围、权限、标准开展相关探索;另一方面,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累经验。

目前,江苏海事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作为江苏省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之一,江苏海事局积极创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已正式向省信用办报送了创建方案;南京海事局联合多家水上监管单位共同发布《乌江河口进出闸船舶信用管理规范(试行)》;泰州海事局在本辖区试行海事监管信用承诺制;江阴海事局在水上过驳区、临时停泊区施行“诚信十条”;太仓海事局积极推进港区安全诚信一体化建设;南通海事局与海上风电党建联盟单位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合作备忘录;常州海事局在常泰长江大桥安全领域建立水上安全诚信建设合作机制;常熟海事局采用“黑名单”+“黑码”管理模式,推动失信“黑名单”主体监管措施和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

随着一项项制度的陆续建立,以及联合奖惩机制的构建,守信者和失信者越发泾渭分明,诚实守信的氛围越发浓厚,行业诚信水平稳步提高。

据统计,自7月1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以来,江苏海事局层面共制定信用管理文件8份,签署联合奖惩协议4份,审批通过信用“红名单”38个、“黄名单”38个、“黑名单”78个,一张让失信船舶无处遁形的“信用网”正逐步铺开。

“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原则运用好‘信用管理’这把利剑,实现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再优化、联合惩戒覆盖范围再扩大,全面营造重信守诺的环境,全力创建信用管理先导区,不断提高江苏海事辖区本质安全,推进江苏海事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朱汝明表示。

案例1:以信用为先导,建好、护好常泰长江大桥

9月29日,常州及泰州海事部门联合常泰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对“江淮油**”开展信用评估,该供油船长期从事大桥施工区船舶加油作业,因连续3次违章行为未及时处理,根据《常泰长江大桥建设期信用管理先导区建设方案》评估细则,该轮最终被评估为大桥施工区失信船舶,将从施工区被清理出场。

常泰长江大桥是江苏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一项标志性工程,该桥南北分别连接常州市和泰州市。大桥建成后将成为长江上首座集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铁路“三位一体”的跨江大桥,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2019年大桥开工建设以来,常泰两家海事部门靠前作为、主动服务,为大桥安全有序建设保驾护航。特别是,《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出台后,常州海事局迅速以信用管理为抓手,推动“一桥六方”签订水上安全信用建设合作机制协议书,并联合泰州海事局、常泰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印发信用管理先导区建设方案,将从事大桥施工作业相关活动的施工单位、船舶、船员等都纳入信用主体。在严格把控“黄、黑名单”范围的基础上,制定大桥水上施工区信用管理评估表,开展信用评价,实现更高标准、更高效率的安全监管。

目前,参与施工的作业单位均已签订信用承诺书,施工船舶签订信用承诺书22份、船员签订信用承诺书39份,10艘施工船舶完成信用评估,桥区事故险情及违章船舶数量实现双下降。

案例2:把好船闸关 “信用”让监管更高效

南京乌江水道,地处长江苏皖交界水域,通航要素复杂,船舶过往频繁。该水域航行船舶以中小型散货船为主,是超载、配员不足、AIS未开启、不按规定航路航行等违法行为的高发区,一直以来是海事部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为有效破解监管难题,南京海事局贯彻“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乌江船闸、芜湖海事、码头企业等共同出台《乌江河口进出闸船舶信用管理规范(试行)》,通过控制关键要素,提升监管效率。

根据信用管理规范,对于守信船舶,将给予优先安排进出闸、优先安排锚泊等激励措施;针对失信船舶,将给予限制进出船闸、强化监管、行业警告、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

9月20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开展夜间巡航时发现,“通联**”轮涉嫌故意关闭AIS逃避监管,该船为海事高风险重点监管船舶。根据信用管理规范,海事、船闸等部门联合将其列入失信“黄名单”,对其实施为期半年的失信惩戒,限制其通过乌江河口进出船闸。

乌江河口进出闸船舶信用管理是南京海事局在破解安全监管难点、堵点,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动响应和联合奖惩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信用管理规范实施以来,信用的力量让乌江水域的通航秩序得到显著改善,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

案例3:信用评分制弥补船代管理短板

船舶代理公司是船方的代言人,也是海事部门与船方沟通的桥梁,是港口经济中的重要一环。由于海事部门对船舶代理公司的管理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在船舶代理公司存在谎报、瞒报等违规行为时,多数只能采取约谈、警告等教育形式,缺乏更直接有效的惩戒手段。

信用管理为强化代理公司监管提供了新思路。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探索建设以来,镇江海事局率先展开对船舶代理公司信用管理的探索,动员组织辖区内从事代理业务的船舶代理公司签订《海事信用管理大港示范区船舶代理公司承诺书》。在承诺书中,代理公司对“坚决不打着海事旗号招揽业务、坚决不超越代理权限擅自作主、坚决不故意谎报、瞒报”等十大事项进行了承诺,为海事日后对其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了基础。

为更好落实船舶代理公司信用管理机制,该局建立信用评分机制。作为试点,镇江大港海事处创新建立《海事信用管理大港示范区船舶代理公司信用手册》,该手册涵盖了信用信息采集、奖惩记录、信用检查记录、积分管理、信用认定结果记录等功能。船舶代理公司在政务办理、现场检查等环节中,若出现失信行为,将会被如实记录在信用手册,并在相应项目中给予减分。截至目前,镇江大港海事处已经实施信用检查683次,对8家船舶代理公司实施信用减分。

通过船舶代理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辖区船舶代理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意识显著增强,规范经营的自觉性明显提升。

案例4:协同管理联合惩戒 “黑名单”船舶处处“碰壁”

《江苏海事局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江阴海事局与海关、边防、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建立合作备忘录,对失信“黑名单”船舶(主体)互通信息,实现了一处“入黑”,多个监管主体同时惩戒的良好局面。

江阴海事局通过船舶报告系统、行政检查系统、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黑名单”船舶进行重点关注,发现有“黑名单”船舶在本辖区内停泊的,发现一起、检查一起。该局还将“黑名单”船舶(主体)以函件形式通报船籍港相关管理部门,船籍港管理机构将视情对其公司开展临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营运资质管理。

10月16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巡航中发现失信黑名单船舶“运达666”轮正在进入江阴水上过驳区,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实施登轮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船涉嫌未保持AIS处于开启状态、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江阴海事局迅速将相关情况通报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和过驳区管理公司,实施联合惩戒。最终,该船未能在江阴水上过驳区作业。

截至目前,江阴海事局在过驳区、停泊区查处“黑名单”船舶6艘,联合过驳区管理企业、码头经营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等对“黑名单”船舶实施联合惩戒9艘,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属地交通运输部门16次。

案例5:信用海事建设推动航运公司管理升级

近年来,加快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加强和创新海事治理的重要手段。泰州海事局经过充分的调研,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作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点,以信用为基础的航运公司管理初显成效。

2020年年初,泰州海事局组织辖区航运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现场宣贯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在切实转变执法人员监管理念的同时,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航运市场。4月15日,该局与泰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泰州航运公司信息共享协议,建立航运公司信用信息通报制度,征信作用进一步发挥。目前,泰州已有2家航运公司的失信信息被纳入泰州市地方征信系统,通过影响企业贷款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7月1日起,泰州海事局还在海事系统率先试行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承诺制,以承诺制夯实信用管理基础,引导航运公司共建共治长江泰州段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同时,与海关、边检、交通运输等部门达成共识,加强信用协同、实施联合奖惩。

目前,泰州辖区33家安全管理体系内航运公司已全部主动提交信用承诺书,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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