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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失信主体或将被依法惩戒
2020-12-08 09:03:27 来源:潇湘晨报

失信主体会得到怎样的惩戒,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12月2日,《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对失信信息主体可以采取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且应当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息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市场规范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目录管理。审议中,市人大财经委建议,纳入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合法、审慎、必要,并建议列入目录的失信信息可包括“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等7类事项。

条例草案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失信主体会得到怎样的惩戒,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条例草案提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未纳入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信用惩戒措施,不得实施,对失信信息主体可以采取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且应当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

条例还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进行了规范,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4类行为被明确应当列入。审议中,市人大财经委还建议,将“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严重危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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