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联合惩戒 > 正文
    
失信惩戒不能滥用
2020-12-28 10:25:09 来源:大河网

“征信越来越像个箩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近日,有网友吐槽。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滥用信用措施,将闯红灯、垃圾分类错误、在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认定为失信,一些部门则印发通知,拟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引发社会争议。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很多地方在开展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遇到一些通过行业监管治理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时,希望借助信用措施。但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上述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个人或者法人权益的保护,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也不符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

失信惩戒机制本是依法惩治“老赖”的创新治理机制。很多曾经横行霸道的“老赖”,在失信惩戒机制下不得不低头认错。然而,矫枉过正的机制不能发挥正确作用,肆意扩大惩戒的适用范围,一些“小错”被认定成“大错”,失信惩戒机制失去“初心”,不仅没有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反而造成抱怨与恐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政府层面要按要求准确界定失信惩戒范围,在精准识别和有序开展工作等方面做实做细,严防失信惩戒运用范围泛化、扩大化乱象,规范完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让“跑偏”的机制重回正轨。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