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北京:失信行为纠正后可申请信用修复,已有8000例
2021-02-03 11:18:00 来源:征信中国

企业失信后还能补救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崔旭龙透露,针对企业信用修复,北京已于2020年出台了《北京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企业长期反映的信用修复难、修复要求不明确、修复流程不清楚的问题。目前,北京企业实现信用修复8000例。

崔旭龙表示,信用修复是信用监管的事后环节,除了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里明确规定的不可修复的失信行为以外,其他的失信主体如果已经按要求纠正的失信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曾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信用修复作为一项创新性工作,正在加快完善。

崔旭龙说,当前北京市企业关注较多的是行政处罚信息。对此,北京市信息信用修复的办法指出,实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级、区级三级联动的审核机制,失信企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失信信息,满足最短公示期后(一般失信行为最短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最短6个月),企业可以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签署信用修复承诺,完成信用整改后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经过三级审核后,可停止公示其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共享到有关政府部门。

此外,修复信用过程中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没有履行信用支付承诺事项的行为,将再次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到北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崔旭龙称,2021年,将继续推进《北京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加强全流程的信用监管,聚焦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建设,力争到2022年,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