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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逃逸这样惩戒!这里打通联合惩戒“最后一公里” !
2021-02-04 10:02: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近年来,采取预付卡或预付款消费模式的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卷款跑路事件频发,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由于上述市场主体的经营者逃逸情况事发突然,隐蔽性强,难以第一时间查找到当事人,仅通过行政执法的单一方式处理难以起到震慑和整治作用。

2020年12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率先运用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的信用联合惩戒措施,通过横向加强沟通,打通信用惩戒“最后一公里”,创新性地处理常熟市一起预付款消费逃逸事件,为整治该类行为提供新思路。案例简介

2020年10月28日起,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寒山闻钟等途径反馈的消费者投诉14件,反映常熟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开业五个月后突然关门无法联系等情况。根据反映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有可能构成预付款消费逃逸行为,并会同属地分局组织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常熟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设立前通过发起人杨某晗于2020年4月1日与苏州市常客隆星光时代购物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常熟市古里镇金湖路9号复兴大厦1幢401的商铺,用于常熟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从事健身类服务的经营活动。今年4月13日,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健身服务等经营活动,此后该公司通过与消费者签订“入会协议申请书”,以“月卡”、“季卡”、“个人两年卡”、“家庭两年卡”等名义向消费者收取预付费,给付会员卡作为到店进行健身的凭证。2020年10月28日,该公司在未通知消费者处理善后事宜的情况下,连夜突然将安装在其商铺内的所有健身设备搬走,下落不明。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29日依法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20年11月2日起通过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安、股东杨某晗邮寄发函、致电等方式,要求其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并与消费者处理相关退款事宜。至2020年12月22日,两人在已签收函件的情况下仍未到分局接受调查并处理相关退款事宜,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

常熟艾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预付卡消费经营方式,未通知有关持卡人处理善后事宜,骗取注销登记或者未进行清算而关闭逃逸的,列入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按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3日列入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推送至市信用办,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推动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创新做法

在该次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的过程中,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初步形成了两项创新做法:

(一)事前分析加强指导

参照行政执法证据取证规则,就预付款消费逃逸行为的认定、现场取证、询问笔录等要素形成了2大类13项取证要点,指导分局执法人员固定证据证物。

一是通过对2人以上投诉人的询问笔录,收集投诉人的预付款消费转账记录、签订预付款消费的合同或协议,调取的涉事主体反映预付款或预付卡消费的广告、宣传等资料、各渠道反馈的投诉单等,固定该公司实施了预付款消费的经营方式的证据;

二是收集当事人住所现场核查情况、房东的旁证、与投诉人的笔录中询问当事人在搬离前是否通知持卡人处理善后事宜,通过二版软件调取当事人登记事项变更、住所变更的记录,与当事人的电话录音、向当事人发函催告其到场处理善后活动的邮件签收记录,采集监控录像等,证明未通知有关持卡人处理善后事宜后骗取注销登记或未进行清算而关闭逃逸。

分局围绕指导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走访联系投诉人、房东等关键证人,调取监控视频,发函致电当事人及其主要经营者,通过上述证据固定采集,认定预付款消费逃逸行为,为黑名单的列入打下基础。

(二)联合惩戒多管齐下

2020年,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联合全市25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对市场监管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市场监管领域六类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包括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由25个部门分别实施共计35种联合惩戒措施。

预付款消费逃逸行为属于备忘录中约定的联合惩戒内容。在将该公司列入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的同时,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信用办进行了积极沟通协调,将该公司及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向信用办、大数据局进行了推送,在“诚信常熟”网站上将该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作为“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对象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向全市25个部门进行推送,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实施联合惩戒。

由此,形成了内部按照市场监管系统黑名单管理范畴实施制约,外部联合其他部门实施共同信用惩戒,达到内外联动、全面制约的有效处置方式,取得了极好的社会反响,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守护民生、为民服务的信用卫士形象。后续改进建议

在处理预付款消费逃逸黑名单过程中,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也发现该类型黑名单的联动措施仍有不少可改进之处:

一是社会公示的力度和渠道相对薄弱。目前市场监管系统内的黑名单管理,还仅限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电子系统(二版软件)内部“黑名单”管理的提示,该信息并未联动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得信用惩戒的影响力相对较小。而省信用江苏平台设有“预付费逃逸黑名单”的公示模块,但是没有任何记录。两者间没有形成有效数据链路,影响了整个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建议上级及时打通数据链路,让数据跑路,用数据显成效。

二是在信用制约手段方面不够强硬。预付款消费逃逸行为主观恶意强、涉及面较广、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目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黑名单规定的五类惩戒措施及其他相关联合惩戒措施对逃逸行为当事人的限制比较有限,惩戒产生的社会效应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建议适度增加其他限制性举措或者内容,给予违法者以更多的限制和制约或者曝光力度,构建起更强有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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