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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事项:失信曝光显威慑 被执行人主动要履行
2021-02-25 09:23:56 来源: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官,我要还钱!看到自己的照片贴在大街上,太丢人了……”2月19日上午,一直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联系上枞阳法院执行法官,急忙说道。

案情回顾

陈某与田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7月起,陈某以亟需周转资金为由先后向田某借款共计32万元。嗣后,田某多次向陈某催讨,陈某均避而不见,拖延未还。2017年7月,田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枞阳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田某借款32万元。该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田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用足用好惩戒手段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始终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陈某为躲避执行,早已外出,踪迹难寻。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对被执行人陈某的失信信息进行曝光,将陈某的失信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在朋友圈转发,将载有陈某失信信息的海报张贴于大街小巷,陈某一时成为了“焦点”。面对失信曝光的舆论压力和失信带来的种种不便,被执行人陈某终于按捺不住了,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开始主动履行。

近年来,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枞阳法院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悬赏公告、定期曝光失信名单等一系列强有力举措,对生效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威慑,促使其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一步,枞阳法院将继续强化失信惩戒措施运用,积极拓宽失信惩戒渠道,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努力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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