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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搭体系!贵州这样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
2021-04-27 09:41:05 来源:天眼新闻

4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强有力的推动这项改革。主要在组织、法治、司法、制度、修复、技术、资金、程序、宣传、督察等10个方面,建立了保障机制和措施,助推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体系。


在制度保障方面。探索建立磋商制度,明确磋商主体、磋商程序、磋商内容等具体改革措施。着重探索第三方参与磋商 、推动磋商与诉讼衔接,探索由赔偿权利人与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磋商,实现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又不给付生态环境赔偿金的纳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进行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在司法保障方面。2018年5月,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规程(试行)》,正式在司法层面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规则积累了有益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写入2019年6月5日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保障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依法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执行监督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三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在督察保障方面。2020年8月,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纳入督察范围,明确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市(州)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启动索赔程序;同时对督察发现问题开展调查索赔。按照《规程》第八条的规定,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指出问题同步启动案件调查。截至2021年3月,已对贵州天柱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广东某环保科技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某发电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贵定某化工厂生态破坏案分别启动了案件调查、鉴定评估、诉讼、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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