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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多部门合力 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
2021-04-29 09:42:57 来源:泉州网

日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等系列活动,旨在展示泉州检察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

新闻发布会上,共发布了三份白皮书,分别是《2020年度泉州金融检察白皮书》、《2020年度泉州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和《泉州反洗钱检察白皮书(2016-2020年)》,通报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梳理2020年及2016-2020年全市金融、知识产权、洗钱犯罪办案基本情况及发案特点,将犯罪动向以数据、图表、案例的形式呈现,对办案实践中的类型化问题和高发犯罪进行原因剖析。

发布会后,市检察院、市中院、税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共同签署《泉州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框架性协议》。为把知识产权信用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指标体系,并与其市场交易行为实时同步,实现市场动态监管,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各方共同协作建立融合民事侵权、行政处罚、违法犯罪和公共信用等为一体的泉州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动泉州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从行业单管走向系统协同,实现监管全覆盖、画像更精准、应用更广泛,有效服务市场需求,回应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的关切。

典型案例一

签订虚假购销合同 逃汇2.5亿美元被判刑

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假海运提单等方式,尤某等人将境内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涉逃汇超过2.5亿美元。最终,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的两家贸易公司被罚6000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间,南某(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某"公司)、泉州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某"公司)在尤某的主管经营下,指使"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叶某、"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黄某,在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情况下,以虚假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业务需要向供应商给付外汇的名义,向5家银行办理美元贷款金融业务,将境内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数额累计达7651多万美元。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尤某利用同样手段,通过汉某(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将境内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数额累计1985万美元。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尤某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进行一系列虚假操作,导致1.5多亿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

案发后,尤某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叶某和黄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认定"南某"公司和"源某"公司均构成逃汇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800万元、2200万元;尤某犯逃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叶某和黄某均被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二

借卡供人转移贪污款 犯洗钱罪被追刑责

银行卡千万别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自己也会触犯法律。

2015年1月至7月间,吴某找高某某借银行卡。高某某将自己名下农行卡借给吴某使用。

后来,高某某明知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拆迁款并转入该农行卡的情况下,仍同意其继续使用该卡,同时另外提供一张建行卡供吴某使用。

法院查明,高某某共帮助吴某转移贪污的拆迁款167860元。法院认定,高某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案例三

管理372张信用卡 替人"养卡"牟利

从2018年年底起,王某开始在石狮市经营代为还款业务(俗称"养卡"),先垫资代信用卡持卡人归还已到还款期限的透支款,后通过在其申领的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上刷卡,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取回垫资款,并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牟利。

2019年10月10日,警方在石狮市抓获王某,并扣押信用卡372张(其中他人信用卡345张)、POS机2台、手机19部。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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