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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
2021-05-18 10:30:59 来源:山东发改委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指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造“诚信山东”品牌,狠抓落实,大力创新,不断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信用领域执法体系建设等配套措施,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条例落地实施,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行制度文件清理,对不符合国家要求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进行修订或废止,确保全省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规划宣传、解读、贯彻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健全完善我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出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等标准,发挥标准化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

二、大力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水平

5.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的互联互通,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

6.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认真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巩固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省市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继续开展“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系统应用推广,推动接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省直业务部门,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应查尽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优化升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健全完善“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服务功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加快推进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进程,提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参与)

三、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9.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0.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在重点民生领域深化“信用+互联网+民生”发展理念,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推动我省有关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1.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全省信用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信用风险分类,根据信用或信用风险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2.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3.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建成全省政府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系统,建立政务信用记录,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分析,及时发布监测分析结果和预警提示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4.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大力培育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规范行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加快相关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充分借助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融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企业和个人融资效率。支持、培育合格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合格的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征信平台。普及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方式,提高信用报告使用方对线上查询方式的认可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评定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及失信者的联合惩戒。(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6.探索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7.压实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以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为导向,对标找差,争先创优,全面提升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积极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确保我省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组织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工作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8.认真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五、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推广活动

19.鼓励各地组织开展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等各种示范创建活动,选树诚信文明人物,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0.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诚实守信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典型。组织开展"万人扫码查信用”活动,提高全社会知信、用信、守信意识。(各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有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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