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联合惩戒 >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岳普湖县法院:失信惩戒“黑名单”发威 “老赖”主动履行执行款
2021-05-21 08:44:50 来源:法制视界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岳普湖县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该院加大失信黑名单曝光力度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坚决整治“老赖”,全力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我现在无法乘坐飞机,银行也不给我贷款,我现在就支付案款,麻烦你们尽快将我从失信“黑名单”删除,让我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执行人崔某着急地说道。

案情回顾:2013年,被执行人崔某从岳普湖县某建材公司处购买商业混泥土,验收完成后,被执行人崔某向岳普湖县某建材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岳普湖县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被执行人崔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崔某支付原告岳普湖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违约金以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5799.7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崔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此案立案执行后,该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崔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岳普湖县某建材公司也无法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同意我院对此终结执行,最终,该院将崔某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据悉,崔某为当地土地承包种植户,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其在2月欲回内地过春节时,发现其身份信息无法购买飞机票。近期,欲在岳普湖县某银行贷款用于土地种植的前期投入,被银行告知其是法院失信黑名单人员,无法给其办理贷款手续。最终,崔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在其现场将25799.75元案款履行完毕后,一起两年多未执行到位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列入失信黑名单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将无法贷款、不能办信用卡、限制乘坐水陆空交通工具、禁止高消费、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理财、限制网购奢侈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买房、炒股、出境、不得担任老板、高管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岳普湖县法院执行干警将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作为一项常用执行措施来使用,对满足条件的“老赖”及时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最大限度压缩“老赖”在诚信社会的生存空间,倒逼“老赖”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止目前,已将21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为保证胜诉方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信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