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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1-11 12:39:43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积极打造“信用枣庄”,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先把经济搞上去,集中精力强工业”,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平台升级、联合奖惩、信用监管、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市场培育、权益保护、宣传教育九大任务,深入实施信用监测、示范创建、基层治理、企业信用、征信建设、营商环境六大工程,全力打造“信用枣庄”,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法规引领的规范发展格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完善信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发展规划,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深入推进信用便民惠企,全面拓展信用在政务服务、市场交易、行业管理、人才聘用、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的应用,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大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

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对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城市,统筹推进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选择具有基础优势和鲜明特色的行业、区(市)先行先试,打造一批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标志性成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年底前,构建形成以信用信息更全、信用应用更广、信用监管更强、信用环境更优为主要特征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全面打响“诚信枣庄”城市品牌。

信用信息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共享共用,信用信息“一张网”全面形成,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信用应用更广。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嵌入区(市)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等领域应用不断完善。以“信易贷”为重点的信用惠民便企场景有效拓展,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理念深入人心。

信用监管更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全面覆盖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落实。信用服务市场得到有效监管,市、区(市)两级形成完备的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执法监管体系。

信用环境更优。创建一批信用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商圈、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各行业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常态化推进,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环境全面形成。

“十四五”时期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5年目标

信用信息覆盖情况

企业法人覆盖率

100%

非企业法人覆盖率

100%

自然人覆盖率

100%

信用信息数据规模

信用信息条数

2亿条

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覆盖情况

企业法人覆盖率

100%

非企业法人覆盖率

100%

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联合奖惩

国家部委系列联合奖惩

备忘录落实情况

100%

市、区(市)政务服务大厅

查询应用情况

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功能

使用次数

500万人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以贯彻《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1.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通过政务网站、“信用枣庄”网站,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解读和宣传。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研究出台符合国家和省导向、契合枣庄实际的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就相关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保障。

2.健全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编制更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等标准规范,探索成立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信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为建立实施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提供支撑。

3.健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信用应用场景、失信预警、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安全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政务诚信、个人诚信、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与规范等方面,研究制定信用建设实施细则与方案。推进行业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鼓励创新行业领域守信激励机制,推出更多信用产品应用和服务。

4.加强信用建设现行制度清理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已经出台且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进行清理。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统筹把握条例精神,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制度措施进行修订或废止,确保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合法合规、有效衔接。

(二)优化信用基础设施,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加快推进信用平台网站一体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层级多元、覆盖全面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应用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深度共享。

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以信用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信用服务一体化为目标,加强市省协同联动,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一体化平台管理制度和数据共享标准,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规定推进市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确保市信用平台数据实现全量共享共用,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推进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力度和数据归集质量。推动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等信息共享交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设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

2.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治理水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组织开展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治理行动,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加强对重复、无效和缺失数据的查核与校验,打造全生命周期信用主体数据链。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作用,推进信用信息智能化处理,不断提升数据过滤、去重、归并、分类、入库能力。探索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合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

3.充分发挥信用管理服务效能。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和信用查询服务标准。线上,进一步完善“信用枣庄”网站功能设置;线下,在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和重点行业领域,鼓励布点使用信用查询机,向社会提供“一站式”综合信用查询以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的社会信用信息开放机制,利用数字经济平台的信用信息补充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明确相关信息的采集标准,建立开放共享标准和可操作流程。

4.迭代升级“信用枣庄”网站。丰富“信用枣庄”网站栏目设置,坚持需求导向,以社会化服务为目标,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全面提升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数据治理、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画像、信用惠民便企、信用监测预警、工作考核等应用服务能力。加强“信用枣庄”网站运行监测管理,健全网站运行异常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网站平稳运行。开展信用监测预警,拓展信用风险监测应用场景,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

(三)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治理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依法依规推进奖惩措施落地见效,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

1.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严格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防止“红黑名单”认定泛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强化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措施,确保联合奖惩工作持续性、精准性和全面性。构建联合惩戒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部门联合惩戒的协同性。探索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联合奖惩。

2.依法依规强化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给予便利服务、优先选择对象、提升信用等次和降低抽查比例、频次等激励措施,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对失信主体给予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降低信用等次以及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等惩戒措施。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3.加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专项治理,综合运用建立台账、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等措施,推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整改退出。加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养老托幼助残、文化旅游、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治理。

(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广泛应用

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拓展信用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新格局。

1.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创新。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场准入诚信践诺读本,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枣庄”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进行信用大数据分析,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增强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承诺履约核查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作出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虚假承诺、违约毁诺的市场主体进行惩戒,并将有关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信用评价和信用等级分类等工作。

3.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交通运输、互联网金融、养老托幼、城市管理等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完善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搭建信用监管系统,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协同监管,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新局面。

4.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着力推进信用在家政养老、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枣庄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信易贷”工作,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加大“信易贷”推广力度,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优惠,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个人信用积分推广为基础,推进多元化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拓展“信易查”“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购”“信易养”等“信易+”信用应用新场景。

(五)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效率和公信力

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1.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平台等途径,依法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对标国家“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扎实做好“双公示”信息台账的日常梳理,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力度,全面做到“应归尽归”,杜绝数据迟报、瞒报,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依法公示。

2.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问题情况通报、调度约谈、预警提示等制度体系,多维度完善政务诚信治理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依法依规对因政府机构失信导致企业受损的合法权益进行补偿救济,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活动,推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主动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枣庄”网站进行公示。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将公务员个人基础信息,违法违规、纪律处分等失信信息,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社会公益活动信息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晋升、奖惩、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依据。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政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以及信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道德法律信用意识,提高诚信依法行政水平,建设诚信守法公务员队伍。

专栏: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信息共享。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系统,归集政务信用信息,建立政务信用记录。通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信息共享应用机制。

建立台账。建立政府机构失信行为工作台账,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提高治理工作的专业化与可操作性,严格按照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实施规范化针对性整治,实现失信问题动态清零。

调度督导。对政务诚信重视不够、失信问题清理整治进展缓慢的政府机构进行重点调度督导,督促采取有效举措强化治理。

通报约谈。将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进展及时进行通报,对清理整治完成率低的政府及政府机构采取约谈措施。

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政府机构及其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推动全面建设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监测预警。对各级各部门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六)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健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

完善个人公共信用档案,推动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建设,拓展以个人信用积分为基础的信用信息应用场景,着力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1.加强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持续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和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建立完善个人诚信记录,整合形成个人诚信档案。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有序开展枣庄市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建设。编制并动态更新枣庄市个人信用积分信息目录,强化信息归集共享。丰富个人信用积分查询渠道,拓展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多种查询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慎重把握个人信用信息的公示和应用,切实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3.深入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机制。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在政务服务中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积极支持并推动以个人信用积分为基础的惠民便民应用,鼓励社会机构开发个人信用积分“信易+”激励应用场景,在文化旅游、酒店餐饮、交通出行、房屋租赁、养老就医等方面,对个人信用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提供优惠、便利等激励性举措。

(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确保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1.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求、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提升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服务水平。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开拓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服务领域,依法提供多样化、定制化优良信用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合作机制,鼓励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

2.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监管,有效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宣传、恶意承诺评价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打造优秀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保护信用主体权益,促进信用建设健康发展

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优化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深化开展信用修复活动,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1.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畅通信用异议申请渠道,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流程,完善问题排查、限期核实和办理反馈机制,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信用异议数据流和业务流协同,实现办理结果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枣庄”网站动态更新。组织开展“万人万企扫码查信用活动”,鼓励信用主体积极主动参与信用信息核查,推动各信用信息相关方对信用信息核查纠错,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准确率和权威性。

2.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鼓励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活动,高效开展以行政处罚信息为重点的在线信用修复,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执行国家和省的信用修复条件、方式和程序,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等方式修复信用,对修复状况进行记录和更新。经修复的信用信息及时从公示或查询页面删除或屏蔽,转为档案保存,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信用修复的社会协同。

3.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构建覆盖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政府信息安全保护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围绕信用数据的生成、传输、使用、存储、共享、销毁等数据安全生命周期,综合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脱敏技术等手段,有力防止数据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信用信息平台安全防护能力,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惩治非法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信息和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覆盖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信用数据监管机制,研究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信用数据管理规范,明确落实数据管理职责、权限和报批程序,确保信用信息依法可查可核可溯。

(九)普及诚信宣传教育,奋力擦亮“诚信枣庄”品牌

深化诚信文化建设,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多样化的诚信教育活动,打造具有枣庄特色的诚信文化品牌。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把推动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构成内容和治理手段,实现诚信文化建设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结合,努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深入挖掘齐鲁文化丰富内涵,解构诚信精神内核,全面研究和总结枣庄在各个历史阶段涌现出的著名诚信人物和先进事迹,讲好“诚信枣庄”故事。融合新时代发展背景,阐发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时代价值,大力倡导以诚待人、讲信修睦的思想,推动形成“事事讲诚信,厚道枣庄人”的社会风尚。

2.积极选树诚信典型。制定完善选树诚信典型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多渠道树立新时代诚信典型,持续开展创建信用镇(街道)、信用村(社区)、“诚信之星”“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不断拓展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诚信典型评选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传播枣庄人诚信品质,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在全市塑造“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时代新风。

3.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创新诚信宣传渠道和方式,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信用建设的宣传报道,综合提升宣传效果。围绕诚信主题设计公益广告,借助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展示,建设诚信文化墙、诚信文化走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促进诚信建设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企业管理以及学校发展深入融合,推动诚信建设扩面增效。

三、重点工程

(一)城市信用监测工作质量持续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推进机制,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为导向,分解城市监测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强力推动城市信用建设工作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将有效提升城市信用监测质量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持续提升。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程

紧紧围绕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专门方案,构建部门和地方齐抓共促的协同机制。坚持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为抓手,整合资源,以创促建,有效发挥示范创建的牵引作用,强化与先进市的交流学习,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速提质。

(三)“信用+社会治理”新型基层治理创新工程

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在农村、社区、学校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用+社会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推动信用建设向基层治理领域延伸,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各部门将信用嵌入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城市(农村)管理、志愿服务、帮扶互助等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建立综合治理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适用于基层治理的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创新信用换积分、积分换服务、积分换商品等激励措施。支持开展商圈、街道、社区等“信用+治理”试点。

(四)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推进工程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立企业信用管理专员,切实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质量。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典型选树办法,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典型选树活动,引入信用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信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示范作用突出、成效明显的企业,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在全市予以推广。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大跟踪评估和复核工作力度,落实信用管理典型企业有序退出和进入机制,持续保障企业信用管理质效稳步提升。

(五)征信体系建设质量提升工程

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融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有序推进征信系统建设,推动征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和处理信用信息。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公信力的征信机构,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畅通信用报告线上查询方式,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评定等工作中使用信用报告。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六)信用建设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服务“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行政审批模式,实现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为信用优良的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着力打造“枣办好”政务服务品牌。积极推动将市场主体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纳税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信贷服务。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切实有效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减少对企业日常管理的打扰。推动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责问责”机制,加大政府涉企失信事项的梳理,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有效发挥政务诚信表率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趋势和要求,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高位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信用机构建设工作和信用队伍建设,健全信用机构和配备高素质人员。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等项目的工作经费,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切实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需求,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为各类诚信创建及其宣传活动、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以及守信激励等方面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协调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全力保障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制度,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研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强化信用队伍建设。加强信用建设专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对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积极探索地方所属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专业信用人才。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信用统计监测分析、信用应用产品服务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信用问题等方面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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