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我会已连续12年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等文件精神,我会将继续按照《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2024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会员。(二)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三)没有处于联合惩戒失信名单中。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请填写《2024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信用评价部电子信箱或纸质版邮寄至协会信用评价部。
(二)审核通过后,协会为企业开通填报账户,企业登录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官方网站(www.ccpa.com.cn)首页“信用评价”专栏,进入信用评价在线填报系统。按填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信用评价部。
三、时间安排
报名表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
在线填报系统及书面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结果公告:2024年12月
发布结果并授牌:2025年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另行通知)
四、评定程序
(一)初评
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审,并在征求相关机构、用户等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二)公示
评为A级及以上初评企业名单将通过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官方网站(www.ccpa.com.cn)、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和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三)终审及公告
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纳入混凝土水泥制品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并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官方网站(www.ccpa.com.cn)、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进行公告。
(四)颁发证书
向A级以上企业颁发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向企业提交《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五)复审
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五、评价结果的宣传与应用
(一)评价结果将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官方网站、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等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牌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信用二维码等可在媒体、产品销售、项目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企业宣传材料等方面使用。(三)评价结果将作为协会其他专项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协会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促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下游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有关“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精神,协助政府部门大力推动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
六、评价费用
每家参评企业收取服务费8000元(范围仅限于第三方服务费、信用评价报告费、证牌工本费等成本费用)。
户 名: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014475638
七、联系方式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信用评价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0306室邮政编码:100831联 系 人:袁 岚联系电话:010-57811428 13681360672
电子信箱:yuanlan@ccp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