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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为市2026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6-05-20 08:40:21 来源: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无为市2026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无发改财金﹝2026﹞72 号

各镇经发办,无为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为市 2026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 年5 月13日


无为市 2026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芜湖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持续深化“诚信濡须”品牌建设,推动信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考核以及《芜湖市2026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要求,制定2026 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1.确保“双公示”工作质效。持续压实数据产生部门的“双公示”和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定期进行督促提示,确保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负责)

2.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严格落实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考核等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全量推送登记注册、社保医保、公积金、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电气、资质荣誉等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定期进行督促提示。(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负责)加强电力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电力信用数据专项治理。(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负责) 

二、建设高水平信用经济

3.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根据省级部署研究制定守信激励 对象认定管理办法和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依法依规认定守信激励对象,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联合激励。(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负责)

4.完善个人信用分体系。升级个人信用积分模型,配合构建覆盖个人基本信息、履约践诺、资质荣誉、志愿服务等领域数据的多维度综合性评价体系。推动跨区域互认,共享应用场景。(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负责)

5.优化融资信用服务。依托芜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并作为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唯一出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为金融监管支局等负责)根据金融机构实际需求,加大有关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动平台与金融机构联合建模。(市发改委、无为金融监管支局等负责)配合芜湖市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推动金融机构运用评价结果推出个体工商户信用贷等创新产品。(市市监局、市发改委、无为金融监管支局等负责) 

三、实施信用促消费行动

6.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依托个人信用分,积极引入更多市场化机构,在就医报销、出行、停车、旅游、文化等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多惠民服务场景。(市医保分局、市文旅体局等负责) 

7.优化消费监管环境。运用国家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探索在养老、家政、民宿、托幼、校外托管、汽车 后市场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工作,为促进居民服务性消费创造良好监管环境。(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8.打造信用消费场景。加强诚信街区、诚信商圈等建设,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商超、网店、直播间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研究运用监管码等形式推动经营者信用状况扫码可查。(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负责)鼓励商家使用物联网溯源电子秤等计量设备,从源头杜绝缺斤短两、“天价商品”等失信现象。(市市监局负责)试点推广“先享后付”、“信用免押”、“先行赔付”等信用消费模式,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四、高效赋能社会治理 

9.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广“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免申即享”等模式,减少企业和公众在办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中的材料、环节和时限,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快”(市数据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负责)

10.创新“信用+基层治理”模式。以园区、商圈、楼宇等基本单元格为范围,围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等领域,探索推行信用积分管理,搭建信用超市。(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城管 局等负责) 

11.持续推进失信主体治理。信用部门按季度推送严重失信主体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清单强化严重失信主体治理,严控增量、存量应退尽退,确保满足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高质量发展考核等要求。(市发改委、市法院、市税务局等负责)狠抓重点领域高频失信行为企业治理,力争实现月度“动态清零”。(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等负责)进一步完善政务诉讼执行“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案件零发生,满足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高质量发展考核等要求。(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12.选树信用示范典型。积极参加芜湖市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观摩、信用创新应用优秀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鼓励各单位围绕行业难点痛点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开展创新应用。(市发改委负责) 

1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依托信用网站、部门网站和各类主流媒体等,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讲好“诚信濡须”故事。组织开展好“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按要求做好信用宣传稿件报送,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篇,满足城市信用监测考核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无为金融监管支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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