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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正式实施严重的交通违法者录入征信系统
2014-03-05 15:40:58 来源:广州日报

汕头特区自昨日起将开始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如果严重的违法者会被录入征信系统,导致留下“信用案底”。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居民将不能办理摩托车登记注册,而对于汕头非中心城区的三区一县的居民成年人也只能实名登记一辆摩托车,新登记的摩托车将不得进入中心城区。明起新购摩托将不能进城

明日起,除执法机关和用于市政服务的摩托车外,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将不予注册登记。其他三区一县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行实名制,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明日起,非汕头本市号牌及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都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对《条例》施行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

行人违法罚管交通一小时

该条例还引进了“信用征信”机制,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将交通违法行为人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企业信用征信系统。

对于行人的交通违法,也做了处罚规定。明天起,在汕头特区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要接受行政处罚、按照交通警察的要求劝导交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且协助劝导交通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此次“安全条例”加强了交通的监管,对严重交通违法者惩罚的力度推进了一大步,有利于完善交通管理。(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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